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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进发[1997]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7-06-1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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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6-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规定》(国税发[1997]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1997年出口退税业务时,一律按《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若干问题规定》执行,并请于1997年6月30日前完成《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配置标准内容表》在计算机审核系统的设置,同时将该表报省局退税处备案。

    二、对1996年办理的出口退税业务,要在1997年8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请将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及电算化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对计算机审核出口退税的执行情况,将于下半年适当时候进行检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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