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关于非正式出版物能否经营广告的请示》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广字[1992]第353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2-11-16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正式出版物能否经营广告的请示》(豫工商字〔1992〕第204号文)收悉,经与新闻出版署联系,现签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工商〔1990〕68号)为现行有效的规章,仍须严格执行。
此复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