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成地税函发[1995]237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5-12-12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1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征税款的计算,主管税务机关以纳税人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专户应统一由各区(市)、县地税局在当地银行建立,并设在区(市)县一级税务机关。

    三、市局各分局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统一入市局开设的预征专户-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营业部,帐号为26183834.四、预征凭证的使用按成地税函发[1995]236号文规定执行。一九九五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用《耕地占用税预征税款凭证》代。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