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征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函发[1995]17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4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5-09-14 |
关于“建筑业”与“服务业”划分问题的规定,经请示省局明确:对从事清洁业务的清洁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征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97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