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检法[2001]5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1-03-04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检验检疫新领域的开拓步伐,积极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业务,使我国的原产地工作与《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接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此《规定》和《实施办法》转发给你局所属各分支局、办事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咨询工作。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