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
法规类型 | 证券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9-03-09 |
(1999年3月9日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可能出现盈利股票恢复正常交易的情况。为妥善处理此类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不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二、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有解释性说明段或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