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1997]2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7-2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7-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据部分地方反映,要求对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予以明确。经研究,对(94)财税字第004号第四条和闽国税流[1994]33号第五条列举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应按其征收率6%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并按照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请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