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2-03-25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使用量较少,区局不再统一印制,使用时由各盟市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自行打印或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