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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市国税发[1998]18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8-04-19

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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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4-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8]4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在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及相关资料时,须同时报送市国税局统一印制的《企业财产损失申请审批表》。

    二、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仍按市国税发[1995]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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