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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修改《业务统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进出银计发[1996]第378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12-29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修改《业务统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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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部、室: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按新的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通知》的要求,我行制定了《修改业务统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下简称《补充规定》)并已印发给各部、室。现根据人民银行《关于1997年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对《补充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补充规定》附件一中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业务旬(月)统计报表》(进出银综统15表)中序号为13的资产方项目“111183500拆放其他金融性公司”调整为“111183600拆放资金市场”,序号为54的负债方项目“113153500其他金融性公司拆入”调整为“113153600资金市场拆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业务统计季报表》(进出银综统16表)中序号分别为3和4的资产方项目“112131500拆放同业-1个月以内(含1个月)”和“112132500拆放同业-1至4个月”,调整为“112131600拆放同业-1个月以内(含1个月)”和“112132600拆放同业-1至4个月”。

    二、《补充规定》附件二中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业务(旬)月报统计项目与会计科目、基础统计项目对照表》中序号为13的资产方项目“111183500拆放其他金融性公司”相应调整为“111183600拆放资金市场”,序号为54的负债方项目“113153500其他金融性公司拆入”相应调整为“113153600资金市场拆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业务季报统计项目与会计科目、基础统计项目对照表》中序号分别为3和4的资产方项目“112131500拆放同业-1个月以内(含1个月)”和“112132500拆放同业-1至4个月”,相应调整为“112131600拆放同业-1个月以内(含1个月)”和“112132600拆放同业-1至4个月”。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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