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经销水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国税函[1999]5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海南 | 发布日期 | 1999-08-01 |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销海水养殖、海淡水混合养殖水产品是否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水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乐国税发[1999]049号)收悉。经研究,凡经销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水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此复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