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下达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工办(部、委)、扶贫办,镇江、句容市农委:
现将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资金通过2018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18年其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130799)预算科目。
根据《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18]1号),省与试点县(市、区)对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对退出土地股份合作经营试点的村,扣回相应奖补资金(200万元/村),对将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改为其他类型的村,扣回差额奖补资金(140万元/村)。
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房亭村2016年已享受省级200万元扶持资金,2018年重复下达的140万元一并扣回。
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按照《江苏省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34号)执行。
附件: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分配表
省 财 政 厅 省 农 委 省 扶 贫 办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