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税所发[1994]4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3-12-31 |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国函[1994]46号《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