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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发行长城国航联名信用卡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银复[1997]417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10-2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发行长城国航联名信用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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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0-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银行:

    你行中银卡〔1997〕59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合作发行长城国航联名信用卡。

    二、该联名信用卡业务须遵守《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章程》,其他涉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手续费、优惠折扣等),须在有关申请材料中向申请人明示,并应向持卡人提供合作双方对其优惠项目的投诉渠道或投诉电话。

    三、你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协议书应删掉第9条“非竞争条款”。

    四、你行应将授权发行长城国航联名信用卡的分行名单报我行备案。有关分行开办此项业务时,须持本批文和你行的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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