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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取消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传销资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企字[1997]第79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3-20

关于取消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传销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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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报的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要求取消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传销资格的报告》(甬工商检(199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中反映的情况,鉴于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超越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从事传销业务的区域和传销产品的品种,违反了《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传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五)项的规定,决定取消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从事多层次传销业务的资格。

    请你局责成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工商传批字(1996)第43号),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并对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违反《传销管理办法》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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