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14-01-0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4-0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2009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不含装饰)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

建筑业征收范围内的装饰业务暂不调整,仍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公告所称的装饰是指单独签订装饰合同的业务。

二、本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不含装饰)后,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的规定,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其临时税务登记证号应按照“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其中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劳务发生地的行政区域码。

三、纳税人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跨区县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继续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8〕177号)规定,统一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代缴。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京地税营〔2008〕177号文件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