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的幅度内决定。经我局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统一定为10%,计税依据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