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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23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1-09-2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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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9-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调整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标准:

发票名称

规格(cm)

单位

原最终售价

新售价

手写中文四联

120×220

/本

11.90

10.00

手写中文七联

120×220

/本

17.70

15

电脑中文四联

140×240

/份

1.60

1.50

电脑中文本联

140×240

/份

2.30

2.00

    二、新收费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全额缴入中央金库,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和票款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1999]196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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