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市地税字[1999]4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9-06-15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9-06-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长安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长地税字[1999]12号)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 例》第五条 规定,凡不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要依法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央编委的有关文件规定,你辖区203研究所是一家事业性科研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