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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2]240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2-10-0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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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0-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对凡符合核销条件的"死欠"税款,应及时办理申请核销手续,但必须按"死欠"税款核销规定的权限和确认程序进行报批。

    二、各级国税机关申请确认核销"死欠"税款的职责分工仍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发[2001]35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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