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市国税发[1998]28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陕西 | 发布日期 | 1998-06-11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财工[1998]3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8]24号《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