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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颁布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核安发[2014]158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07-16

关于颁布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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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办理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的申请》(清核请〔2012〕4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院提交的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决定向你院颁发《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你院在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许可证条件,确保核设施安全。

  附件: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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