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存量房地产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辽地税财[1999]308号 | |
法规类型 | 土地增值税 | 所属行业 | 110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1999-12-14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沈地税财〔1999〕241号)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一些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 收入后不及时按规定进行评估,也不按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造成税务机关不能按期及时 组织税款入库的实际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取得的存量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有关项 目后获得的增值额,暂按税法规定的最低税率,即30%的税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待纳税人提 供评估报告后,再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和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