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