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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得利用“97香港回归”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7-24

关于不得利用“97香港回归”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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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7-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企业将广告宣传、产品销售等商业活动与“97香港回归”联系起来。这种做法,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香港回归”名义举办商业性营销活动的要求不符,应当予以制止。请各地通过有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发布此类广告。今后,凡涉及到“香港回归”内容的商业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其它商业活动中有涉及“香港回归”内容的,请照此精神办理。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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