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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地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沪租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四[1995]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5-08-0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地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沪租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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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8-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局一至五分局、稽查大队:

    近接部分区税务机关来电,询问对外地一般纳税人在本市租柜经营,应如何计征增值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对外地一般纳税人在沪租柜经营,如经租柜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仍按一般纳税人对待的,在租柜经营所在地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对未经租柜经营地税务机关认定按一般纳税人对待的外地企业,在租柜经营所在地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特此通知。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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