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转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外[1995]2447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5-11-27 |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1995)财外字第333号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外事处联系,以便不断改进、完善。
附件: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