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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移动用户优惠话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函[2002]13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2-07-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移动用户优惠话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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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7-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移动用户优惠话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鉴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通话费在同一张收款发票上注明,并按扣除折让后的余额收费。经市局研究决定,同意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取得的移动用户通话费收入按实际取得的通话收入缴纳营业税。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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