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发[1998]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3-02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