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国税办[1999]47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9-11-18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新疆移动通信公司及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昌吉分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奎屯分公司、伊犁分公司、塔城分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吐鲁番分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库尔勒分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阿图什分公司、和田分公司、博乐分公司、哈密分公司,在1999年、2000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