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办理税款更正事项用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计[1999]6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9-01-18

关于办理税款更正事项用章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票证管理的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办理税款提退业务统一启用“退库专用章”。为简化和规范票证专用章的管理,现确定我市地税系统办理“预算收入更正”和“误收跨区税款更正”时一律使用“退库专用章”。

    本规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