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国税函[1999]20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1999-09-05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应抓紧对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统计,填写《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4日前报送省国税局(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