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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6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北 发布日期 2001-02-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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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45号)规定,同意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在鄂所属国营中原无线电厂(710厂)、武汉中电通信公司2000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分别为75万元、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通知所属企业,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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