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1997]42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7-02-23 |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你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行清理,若核实确有上述九家被撤销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请依照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