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19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5-04-07

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15-04-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20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由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青岛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全额代偿债务形成的担保损失,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不得按照你局提出的“在法院判决或裁决之前先按其代偿金额的70%确认为担保损失,并准予在2014年度税前扣除,其余损失待法院判决或裁决之后再予税前扣除”的建议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