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 ||
颁布单位 | 107 | 发文文号 | 2015年 第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5-01-26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和《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发改法规[2014]14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对符合注册条件的5553名申请注册人员准予注册。
招标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