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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1999]17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1999-07-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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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7-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在省内有主管部门或总机构的,其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由省国税局负责审核。

    二、凡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在省内无主管部门或总机构的,其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由所在地市、州国税机关审核。

    三、审核办法按吉国税发[1997]98号和吉国税发[1998]299号文件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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