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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小学校办企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1998]63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1998-12-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小学校办企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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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2-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规定,经会同省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共同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见附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

    特此批复。

    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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