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小学校办企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发[1998]63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1998-12-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规定,经会同省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共同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见附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
特此批复。
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