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一[1995]5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1995-12-27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我局过去发文曾涉及部分税政问题,故通知中第一条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及第二条 关于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问题,我市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 关于日用“卫生用药”的适用税率问题,我市自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