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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进口30至85吨位非公路用自卸车一律不予减免进口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政字[1997]21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9-04

财政部关于进口30至85吨位非公路用自卸车一律不予减免进口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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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9-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30至85吨位非公路用自卸车国内已可批量生产,且性能较好,经国务院批准,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对任何贸易方式进口30至85吨位非公路用自卸车(税则号8704.1090),一律不得减税免税,统一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本文件下达之日前已签订的进口合同,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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