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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行[1994]173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4-02-15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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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现将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关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市级公检法司部门,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时,须经市财政局联合提出专题申请报告,分别上报各自的主管部门。

    2.公检法司部门对财政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执行情况、效益考核情况,按通知要求报财政部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3.对市财政下达的公检法司专项经费,也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执行情况、效益考核情况,年末前报市财政局,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项目,应及时报市财政局。

    此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3)财文字第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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