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财税[2001]5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01-10-07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税务机关要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人寿保险业务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的免税名单的险种,一律征收营业税。请各地将清理情况于11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