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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1998.12.03 )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1993]288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3-09-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199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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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9-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新工商个字〔199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之日起,到该企业注销登记止,始终有效。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不需换发营业执照。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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