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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1999]3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9-03-1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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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3-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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