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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3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3]1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3-02-25

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3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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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2-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 [1998]114号)的有关精神,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200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

    2003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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