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2002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政函[2002]4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2002-05-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2002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5-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我省2002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公布如下:长春市区、吉林市区为310元/月,1.85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和延吉市、珲春市为275元/月,1.64元/小时;

    其他县(市)为240元/月,1.43元/小时。

    2002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

    乡镇企业暂不执行本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