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厅)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