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税外[1994]1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1994-11-28 |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中企处、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四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3号文《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现将此文转发给你单位。承包商提交的纳税保证金为外国货币的,可按我局户税外(1994)114号文《关于设立纳税保证金外汇现汇帐户以及该帐户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