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确定雇主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确定雇主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