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不再对企业控制出国用汇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外[1992]188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10-1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不再对企业控制出国用汇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2-10-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经贸委、市科委、市外办:

    现将财政部(92)财外字第959号《关于不再对企业控制出国用汇指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事后仍要按委上报出国用汇和人数、团组的统计报表”的要求,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对企业用自有外汇出国的人员,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预算标准,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二、各部门要将出国用汇执行情况于季度(年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以便汇总上报财政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